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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来源:宁夏三农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2010-10-19 

  陈爱杰        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

  2010年10月19日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当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领域还十分突出,例如食品中掺杂使假,甚至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很多黑心商家侵犯着老百姓的利益,还有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大多数商品经营者都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商家却以种种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以诚信为本”是消费者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可是,现如今,就连深受广大消费者信任的老品牌也开始动摇。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下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及常见的消费欺诈。
  一、消费者的权益的内容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
  (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的权利。
  (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经营者的义务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受理消费者申诉
  2、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研究制定必要的行政规章,完善保护消   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四、常见的消费欺诈
  1、购买农资的消费维权
  (1)种子、化肥、农药使用者在向销售者索赔时的注意事项
  (2)购买农资的风险防范提示:
  ①是要到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种子,不要随意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种子
  ②是要购买包装、标识符合法规要求的种子,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
  ③是要了解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要点
  ④是购种时要向售种者索取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的购种凭证
  ⑤是要按照包装袋或售种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上载明的栽培要求种植。
  ⑥是发现所购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时要持售种者出具的购种凭证、种子包装袋等索赔依据,找售种者要求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2、网上购物的法律风险防范
  网上购物的利与弊
  网上购物的法律风险提示
  3、旅游的消费欺诈
  (1)报价虚低的陷阱。
  (2)行程缩水的问题
  (3)诱导消费的问题
  (4)细签合同防止受欺诈
  4、其他的一些消费提示
  A、交通消费问题。
  B、医疗消费问题。
  C、教育消费问题。
  D、房地产消费问题
  E、家政消费问题。